一道大学法律基础案例题,关于遗产.李某与前妻生有甲乙两个孩子.后他与张女士再婚,又生了A,B,C三个孩子.甲从小由张女士抚养.李某和甲在一次事故中同时死亡,不久张女士也病逝.张女士省钱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30 14:29:46
一道大学法律基础案例题,关于遗产.李某与前妻生有甲乙两个孩子.后他与张女士再婚,又生了A,B,C三个孩子.甲从小由张女士抚养.李某和甲在一次事故中同时死亡,不久张女士也病逝.张女士省钱

一道大学法律基础案例题,关于遗产.李某与前妻生有甲乙两个孩子.后他与张女士再婚,又生了A,B,C三个孩子.甲从小由张女士抚养.李某和甲在一次事故中同时死亡,不久张女士也病逝.张女士省钱
一道大学法律基础案例题,关于遗产.
李某与前妻生有甲乙两个孩子.后他与张女士再婚,又生了A,B,C三个孩子.甲从小由张女士抚养.李某和甲在一次事故中同时死亡,不久张女士也病逝.张女士省钱一直住在B家,由其赡养.张女士与前夫所生子女D、E经常看望她,并为其支付部分医药费.张女士去世后,A,C起诉B,要求继承张女士遗产.丙是甲的儿子,丙认为,张女士的遗产中有自己母亲甲的份额,所以加入诉讼中,要求代位继承遗产.乙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张女士死后未留下遗嘱.问1.哪些人有对张女士遗产的继承权?2.他们继承的份额分别是多少?3.丙是否有代位继承权?

一道大学法律基础案例题,关于遗产.李某与前妻生有甲乙两个孩子.后他与张女士再婚,又生了A,B,C三个孩子.甲从小由张女士抚养.李某和甲在一次事故中同时死亡,不久张女士也病逝.张女士省钱
1、不管是养子女,还是继子女,只要进了合理的赡养义务,都是可以获得继承遗产的权利的,所以除放弃继承权的乙之外都可以继承.
2、所分的份额均等,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咋差别,但由于张女士长期居住于B家,B起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3、可以,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由继承认得直系血亲或者拟制血亲代为继承的情形,丙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