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中的“五听”是含义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6 20:16:48
中国法制史中的“五听”是含义是什么?

中国法制史中的“五听”是含义是什么?
中国法制史中的“五听”是含义是什么?

中国法制史中的“五听”是含义是什么?
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5种方法.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简称.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据郑玄的注释,辞听是“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听是“察其颜色,不直则赧”;气听是“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听是“观其聆听,不直则惑”;目听是“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以后各朝代均以五听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手段,《唐六典》规定:“凡察狱之官,先备五听.”
“五听”实际上是通过观察被讯问者感官反应而确定其陈述之真假,虽然近于主观,但比起夏商“神判”显然已进了一大步,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分析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之中.周以后历朝的司法实践基本都沿用“五听”制度.

“五听”是古代审讯方法,分别指: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乱;
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的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映,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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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听”是古代审讯方法,分别指: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乱;
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的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映,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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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